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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7日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通专发〔2015〕28号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适应社会培训市场的发展,进一步稳固我校社会培训规模,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中心工作为指引,面向社会,充分调动全校教工及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举办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原则。为区域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是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行业和企业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协助行业和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二) 项目绩效管理原则。在学校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校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相关项目责任人(或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学校分项目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培训中心和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

组 长:许振华

副组长:陈情 吴晓进 葛增敏 李跃兵 孙海如

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社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社会培训工作的实施,审批重大社会培训项目。

(三)建立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设培训中心,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并组织承担社会培训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行业企业、社区失业人员、校内外学生开展的各种培训及各类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学历培训。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培训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事。

(二)必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鼓励开办相关社会培训项目。

(三)必须由项目责任人向培训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运作模式

(一)项目引进。全校教职工均可利用自身资源,广泛联系具有各种培训需求的单位,在培训中心的协助下,初步确定培训项目和培训方案,并草拟相关培训协议。

(二)项目责任到人(或部门)。原则上,项目引进人即为项目责任人,培训中心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责任人(或部门)。项目的开发、实施、成本控制及核算均由相关责任人具体负责并执行,重要问题需向主任或分管校长汇报,必要时提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三)项目运作市场化。在确保项目应取得合理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项目责任人有权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项目的运作,选择和确定承训(合作)单位,并与承训(合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需经培训中心备案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实行项目承包制,项目责任人在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经费管理及分成比例”前提下,责任人自负盈亏,培训中心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第七条 工作流程

(一)项目引进人联系相关企业或其他单位,初步达成培训意向并将培训需求反馈给培训中心。

(二)培训中心确定项目责任人,责任人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在培训中心指导下共同拟定具体培训方案。

(三)在项目负责人协调下,学校与相关单位草拟培训协议,培训协议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政府买单培训项目,责任人协助培训中心整理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项目责任人牵头协调企业及相关老师,组织开班典礼及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所有培训成本由项目责任人先行垫支。

(六)培训中心安排专人协调并依据方案检查培训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人并督促整改。

(七)责任人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学员,培训中心实施结业考试或技能鉴定。

(八)责任人按照协议,与相关单位结算培训经费,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经费管理及分成比例”上交学校应得经费至学校指定账户。

(九)责任人在承训单位协助下核算项目成本、发放课时津贴、管理津贴等相关费用,并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单报学校培训中心。

第八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管理

1.项目责任人及承训(合作)单位必须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

2.学校财务处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对各类培训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二)经费分配

1.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完全在校外举办的项目,由责任人按培训费毛收入的10%交学校(含年度工作指标保证金:培训费毛收入的2%),其余相应比例由责任人或承训(合作)单位自行支配。

2.在校内举办的培训项目,由责任人(或承训单位)和培训中心共同核定学校成本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此类项目上交学校经费为:培训费毛收入的15%(含年度工作指标保证金:培训费毛收入的2%)。

3.上交学校比例如低于以上标准,责任人或承训单位需书面报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见本办法第四条

(二)监督机制,学校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培训中心严格执行本办法,培训中心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问责机制,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相应的职权,实行责任追溯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对项目负责人、单位和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惩机制,一个自然年度内,学校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培训中心进行考核,如达到当年工作指标,学校将年度工作指标保证金(培训费毛收入的2%)返还给培训中心或承训单位作为奖励;因个人工作态度等原因没有完成部门培训工作指标,年度工作指标保证金(培训费毛收入的2%)归学校所有;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发相应的工资并启动问责机制(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不可抗力情形,不予追究)。

第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发布日前的培训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校培训中心负责解释;退役士兵培训按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案》执行。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12月26日